为规范教学管理,完善学生成绩考核机制,特制定我院学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考务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务委员会,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教务处处长、各系系主任组成,其职责是对学院各系考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定,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二、成绩考核要求
1.凡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 (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育环节和学生选修的选修课程)都应进行考核。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必须按规定参加考试考查后,才能取得成绩。
2.考试期间学生一般不能请假,因病请假必须先申请,并附医院证明,经辅导员、系批准送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缓考学生给一次补考机会,缓考学生名单,各系必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教务处。延缓考试时间一般与正常补考时间相同。
3.凡无故缺考者,该课程成绩计零分,不得正常补考;若本人提出申请,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4.为避免期终考试期间学生负担过重,对提前结束的课程,各系可提前安排考试。
三、成绩考核方式
课程成绩考试分考试和考查两种,由教学计划确定。
1.考试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根据课程性质不同,也可采用口试、笔试并用;口试课程应有两名教师主持,个别课程经系主任批准,也可采用开卷形式。
考试在课程结束或学期结束时进行,一般不进行期中考试。
2.考查主要通过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小测试、试验等平时考核方式进行,小测试不得事先通知学生准备,时间为一节课,教师对学生课外作业、实验报告等要认真批阅,必要时要对学生进行质疑,以判断学生独立完成的程度和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综合性质实验环节可用评阅、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
4.职业技能考试,可采用鉴定的方式进行,以取得合格证为标准。
5.毕业实习成绩,一般根据劳动态度、实际操作、实习总结、实习单位评定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四、成绩评定
1.考试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可按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 (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60分以下为不及格)。课程考核成绩以学期期末考核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是学生平时上课出勤、完成作业、课堂讨论、单元测验、实验等),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30%,阶段教育实习记 “通过”与“不通过”,毕业实习按五级制记分。
专业课学期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即理论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成绩,各占总成绩一半。
2.考试科目的试卷评定采取流水阅卷、统一答案、统一标准。统一评卷方式处理。
3.学生成绩的登记、统计一律由任课教师本人进行,统计好的“成绩登记表"于考核结束后三天内报系,由系汇总报教务处,如果不交或超过规定时间交成绩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4.学生对本人成绩确认不符时,可向系主任呈报,由系领导组织复核,确属给分有误,由阅卷教师重新评定,并将复核结果连原卷一并报教务处核准,方可改变成绩。
五、考试命题
1.期末考核教师不得出复习提纲,不得划定复习范围,如有违犯规定者,作教学事故处理、但专业技能考核应在学期初通知学生考核项目、考试方法和考核标准。
2. 考试范围应包括学期课程全部内容,凡实验不能单独进行考核的课程,考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实验内容。
3.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难度适中,份量足够,做到题型多样(不得少于4种题型),要尽量减少死记硬背内容,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应近似于正态分布,如果考核时间未过半而有过半学生交卷,视为考题份量不足,难度不够,本次考核作废,重新命题,并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4.期末考试每门课要出份量足够、难度大体相当的A、B两套试卷,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后,于考前两周报教务处。
5.试题份量,以考试时间为100分钟为适量,试题须试做,并配有评分标准。
6.不同专业、不同班级的同一门课程,使用统一教材及大纲,由不同老师授课,其试题应该统一,可由教研室统一命题。尽量减少四自。(即 "自教,自命题、自监考、自评卷"的考核情况)为了推进考核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今后要通过各种方式逐步实现考教分离,各系要组织专人有计划的进行题库建设。
7.试题一经拟定,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如有泄漏作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六、考试纪律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详见学院考场规定),如有作弊行为,该门课程成绩作零分计。并及时通报,规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2.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就认定为作弊:
(1) 请他人代考者;
(2) 传递纸条,所要答案或向他人提供答案者;
(3) 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他人答案者;
(4) 在桌面、座位上留有考试有关书籍,小抄件、笔记本等,经监考人员指出,拒不改正者;
(5) 交卷时乘机对答案、换卷或讨论考题者;
(6) 其它作弊行为者。
3.教师认真履行 《职院监考人员职责》,如有迟到、早退、开考前不宣传考试纪律者; 监考期间无故中途离场、看书、看报、做其它事情者; 监考期间,发现有作弊行为而不制止、造成严重恶果者,将按《教师违反监考职责的处理意见》迸行处理。
4.每个试场,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教师监考,每个考场一般不超过32名学生,单人单桌。考试委员会成员要加强巡视。
5.笔试时学生超过规定时间仍不交卷者,教师可拒收试卷,考试成绩以不及格计; 参加考试而不交卷者,以旷考论;不交卷而慌称已交卷者,要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凡请他人代考及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补考)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教师在阅卷中发现异常时,应向教研室主任或向系主任汇报,并认真核查,作出处理。
七、补考规定
1.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必须参加正常的补考:
(1) 凡课程经考核学期成绩不合格,且符合补考条件者;
(2)期末因病或课程结束考试缓考者;
(3) 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原不及格课程在期末考试时与其它课程有冲突者。
2.有下列情况,毕业前可参加一次补考:
(1) 旷考、作弊的学生,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系主任批准;
(2) 缓考不及格或申请补考缓考者。
(3) 历年有正常补考不及格课程。
4.补考时间
正常补考,每学期第二周至第四周;
毕业前补考,第六学期期末考试后三天。
5.补考学生由教务处清查,并通知系,由系通知学生。
6.参加补考学生,必须持学生证进入试场,无证不得进入试场。
八、成绩管理
1.每学期开学前,各系应在考试后将有学生名单 (新生除外)的学生成绩记录表,发给任课教师,由教师记载平时成绩,登记期终考试成绩,统计总成绩。
2.学期结束,任课教师将成绩记录表交系并报教务处。系在成绩收齐后,以成绩通知单形式通知学生。
3.教务处填写成绩记载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课程名称、类别符号、成绩一定要符合规范,宇迹要端正。
(2) 学期考核成绩填入 “考核成绩”栏内,批准缓考者; 在 “考核成绩”栏内写上缓考字样,缓考成绩、补考成绩记入 “补考”栏内。
4.凡与学生成绩有关材料,教务处都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一般应在学生结业一年以后才可以处理。
九、试卷印制保管和分发
1.试卷一律采用统一的试卷纸、碳素墨水书写,字迹应工整,符号图表等应清晰无误,以便直接制版印刷。两页以上试卷应标明页数和总数,卷首应作出学生考号标记密封线等。
2.试卷印刷后,各系考生人数分卷密封线并设专人保管,加强保密工作,堵塞泄密的漏洞。
3.试卷应提前一周交付印刷,各系应由专人携带试卷到文印室,印刷时在场监督,并将废页当场销毁或清除。
十、考试总结
考试后要总结,教师填写试卷分析表交系,系要写一份考试总结交教务处,教务处写一份考试总结交务委员会和有关领导。
十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