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教务处

关于开展2024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7-11 28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24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是指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突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原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够显著提升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育教学方案。教学成果应针对当前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内容主要包括立德树人、专业建设、三教改革、育人模式、管理创新、校企合作、育训并举、质量评价、综合改革和教师培养培训等方面。

二、成果要求

(一)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原则上是高等职业学校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通过省级教学改革项目鉴定(含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每所学校另外可推荐1-2项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应用效果显著但未能列入省级教改立项的校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学成果。

(二)成果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深化“三全育人”改革,对接前沿技术和产业变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聚焦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强化实践教学,实行育训并举,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有效破解教学中的难点问题,实施效果显著,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省内产生重要影响,一般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三)推荐的省级鉴定项目成果,成果名称及完成人、完成单位原则上以省级教学改革项目鉴定通过名单为准。根据项目研究实际情况,成果名称可适当调整,但应与省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原主要内容及主题对应;成果第一完成人原则上不得调整,成果团队成员增减或调整顺序,须经本级公示,由原获奖项目组全体成员签字同意。以上两项调整均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盖章。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由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推荐项目须通过学校内网等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已经获得过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特别创新和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五)成果形式主要包括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著作、论文、课程资源等。成果中可包括教材(含数字教材),但不能以教材为主要成果进行申报。

三、成果推荐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是职业教育领域最高综合荣誉,是职业教育最先进经验、最典型样板的集中展示,对职业教育发展有着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本次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将作为我省推荐参与下一届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遴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成果时兼顾不同专业、不同领域,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鼓励行业、企业专家参与研究。校级领导主持成果的推荐数量限定在申报数量的30%以内。只接受学校推荐的成果,不受理个人申请。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成果,由主持人所在单位申报。同一所学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同一成果(相同完成人或单位、相同成果内容)不得多途径申报、拆分申报。个人作为项目成员参与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含参与其他单位的成果),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限报1项。

各学校要科学把握各等级推荐比例。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在推荐、评审等各个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行为。拟推荐成果要通过学校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审过程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四、成果评审

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分为网络评审、会议评审两个阶段,其中特等奖候选项目须参加答辩。省教育厅在评审前聘请专家,组建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经综合评审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的建议,研究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提供咨询意见。省教育厅对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进行审定。

五、异议处理

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等。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省教育厅对异议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核实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六、材料报送

省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邮寄两种方式进行材料报送。

(一)网上填报

为客观公正地做好本次省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全面、科学地评价申报成果的价值。省教育厅将对推荐的成果进行网评,请各项目成果按网络提示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导出签字盖章后报送纸质版《申报书》。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填报网址:hnzy.open.ha.cn/。网络填报时间: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5日。

(二)报送纸质材料

1.《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表4.2,须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版并盖章)。

2.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教学成果报告(不多于5000字,需附查新查重证明)。

3.与成果相关的国家级或省级教学、科研项目的结项文件或结项证书。

4.教学成果校外推广应用及效果证明,请按照格式要求填写(附表4.3)。

5.教育教学研究代表性论文论著。限10篇论文、3部著作。

6.新闻媒体报道。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7.获得奖励。成果及主要成员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含本成果获得的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奖文件或证书)。

8.教材成果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版权信息页、完整目录及精选内容(不超过50页PDF格式文档)。

9.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调整情况表(附表4.4),若无调整可忽略。

网上填报的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查新查重证明)、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新闻媒体报道、成果校级获奖证明需隐去单位、成员姓名等信息,代表性论文论著、教材成果、成果相关的科研项目奖励不需隐去单位姓名;上报的所有纸质材料可显示相关信息。请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否则将取消参评资格。

上述成果纸质材料和教材样书各一式两份,纸质材料用牛皮纸袋封装,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报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档案袋两面。其中,第1项、第9项(若有)单独成册,第2-8项材料按顺序合装成册(要求见附表4.5)。学校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表4.6,通过系统导出打印)、推荐公示文件和评奖工作报告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电子稿扫描件在系统上传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联系人:李老师 0374—5715556

                                                                                                                                        教务处(科研科)

                                                                                                                                       2024年7月11日

附件4:2024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及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