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现就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等教学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排课
1.全院的课程表由教务处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统一编制。
2.每门课程的课时安排,由教务处统一编排,专业课一般两节连排。
3.本院教师不得指定上课时间。外聘教师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排课,在条件允许时,可适当照顾,但不能造成学生上课的困难。
4.所有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凡课程表安排的课程和课时不得任意增减和改变。
5.课表排定后,由教务人员于正式上课前将课表分送到任课教师和开课班级。开课后两周内,一般不得变动课程。特殊情况,可在第三周经教务处研究调整。
二、调课
教务处对临时调课要严加控制,教师因故经批准临时调课者,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由教务处批准,并对调课班级的补课时间、地点,进行妥善安排。
三、停课
学院严禁私自停课。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停课者,按以下规定执行:
1.有关行政处(室)因故需在部分教学单位停课者,由行政处(室)写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学主管院长审批并向院长报告。
2.全院性一天以内停课,由分管院领导向教学主管院长提出申请,经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批准。全校性需一天以上停课者,由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补课
1.凡调课的教师,必须按照调课时的安排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按时补课。
2.因停课耽误的课程,由教务处作出合理安排,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