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转学管理办法

2019-10-16 482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70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转学工作,结合《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转学:
(一)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校的,可以申请转学。
(二)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
(三)满足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六)其他不满足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的。
第三条  学生转学的程序
(一)转出学生转学程序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须在入学一学期后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转学申请,系在接到转学申请材料后对学生提交的转学申请和理由是否真实、正当合规等进行审核,出具是否同意学生转学的意见书,并将有关材料提交学生处进行审核,学生处对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同意接收函及拟转学学生材料等审核完毕,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对拟转学学生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校园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同意学生转出的红头文件送交拟转入学校。本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学生即可办理离校手续,到转入学校就读。
(二)转入学生转学程序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会少年宫须由本人将转学申请和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学生处进行审核,学生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完毕,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拟转出学校,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校园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出具接收函送达拟转出学校。收到拟转出学校同意转出的红头文件后,上报教育厅备案通过,学生才能来校报到,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编入相应班级学习。
第四条  转入学生在转出学校取得的成绩,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相同或者相近课程成绩直接置换,不同课程可作为选修课成绩。所缺必修课课程成绩学生自行安排补修。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