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2019-10-16 534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精神,结合《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为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服务学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提高学生的社会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具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学校或系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需调整专业时,学生可提出转专业要求;
(五)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六)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二条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在校期间因违纪(或违法)收到处分的;
(二)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入学资格的;
(三)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当年该专业报到人数低于30人的;
(六)已有转专业记录的;
(七)艺术类(含音乐)、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非艺术类(含音乐)、非体育类专业;
(八)艺术类中美术专业和音乐专业不能互转;
(九)跨学历层次;
(十)大二、大三的学生没有特殊情况的;
(十一)未办理注册手续者;
(十二)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手续,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转出专业所在系推荐,转入专业所在系审核同意,学生处复查批准,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二)学生转专业产生的学费差额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学生转专业手续,应按规定时间统一办理。
第四条 其他
(一)学生转入所在系,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经审查后,有条件地承认学生原专业已获得的部分或全部课程成绩,其标准由转入系确定并上报教务处核实。学生应修满转入专业规定的总课程方能毕业
(二)任何转专业学生,必须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签字盖章,到学生处办理通过后,才能到转入学校学习,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违规受理有关转专业事宜。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