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体检暂行规定

2019-10-16 353
第一条  为了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和《学院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监测,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本着对学生和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定的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全日制在校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否则不准入学或不准毕业。
第三条  学校规定的学生体检不分类别,共体检1次,为新生入学身体复检,时间为新生入学的第一个月。
第四条  学生体检项目:
一、咨询病史,形态机能(身高、体重、肺活量、血压);
二、内科(心、肺、肝、脾、其他);
三、外科(头部、颈部、胸部、四肢、皮肤、淋巴结、甲状腺、其他);
四、五官(听力、耳、鼻、色觉、视力、其他);
五、化验(乙肝五项);
六、胸部X线透视。
第五条  体检发现学生患有传染病,体检医院应当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及时对学生进行隔离治疗并作其他相关处理。
第六条  体检发现学生患有影响其今后在校学习的疾病,体检医院将根据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调整专业或休、退学处理建议供学校参考。须住院治疗者,应及时住院。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学校认为有必要进行体检时,该生必须按要求进行体检,学校根据体检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  学生个人因各种原因需要增加体检次数的,由其本人自行参加体检。
第九条  学生所有体检和住院医疗均系自费进行,参加医疗保险的同学可以凭票到保险公司报销。
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由学生处、校医务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