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费减免暂行办法(修订)

2023-01-01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减免学费的对象、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减免学费的对象:全日制在籍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学费减免的范围:减免仅限于该学年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

第四条  减免条件。

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需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一)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且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2.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无其他有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3.父母均残疾、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4.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学习生活者。

 

第三章  减免学费办理时间、减免比例

第五条  新生入学第一年,原则上不进行学费减免。减免学费每学年审批一次,办理时间为新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内进行。

第六条  减免学费仅限该评选年度学费,学费减免分两个等级,即全免、部分减免。其中减免全部学费的学生按照河南省有关文件执行,部分减免的学生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5%以内。

 

第四章  申请学费减免程序

第七条  申请学费减免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二)二级学院根据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结合日常学生家庭及生活实际情况,在深入细致调查基础上,按照减免条件和比例,确定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三)二级学院将公示后的减免学费学生名单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核、汇总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其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由财务处具体办理减免手续。

 

第五章  减免学费的退赔

第八条  学校减免学费的退赔规定如下:

(一)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应生活俭朴,遵纪守法。在减免学费后一个学年内,凡出现违法违纪、奢侈浪费及其他违反国家资助政策行为者,学校将责成其补缴学费,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以弄虚作假手段获得减免学费资格者,除退赔减免学费金额外,在校期间不得再申请享受学费减免,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中途退学或出国者需在补缴已减免的学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其他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