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五年制专科部:
现将《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规定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学生学籍异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了加强学生的管理,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根 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 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 我校实际,就学生办理学籍异动的有关要求及程序予以规定和说 明。
第二条 学籍异动包括范围:转专业、保留学籍、休学、复 学、退学等。
第三条 学籍异动的对象:适用于所有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在籍生。
第二章 转专业
第四条 学生一般应按照学校招生录取专业就学,特殊情况 可以写出书面申请书及转专业审批表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及专业设置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写出书面申请书及转专业审批表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入其他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
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 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复学的学生,原专业无后续班级者。
第七条 学生转入所在二级学院要制定转专业考核办法,根 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经审查后,有条件地承认学生原专业已获得的部分或全部课程成绩,其标准由转入所在的二级学院确定并上报学生处和教务处核实。学生应修满转入专业规定的总课程方能毕业。
第八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书及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审批)表》申请转专业,转出 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推荐,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学院专 业教学计划要求,经审查同意报至学生处和学校复查批准后方可转专业;
二、学生转专业产生的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学生转专业手续,应按教育厅规定时间统一办理。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跨大类的,如:艺术类、体育类,国控类专业等;
三、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四、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 保留学籍
第十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第十一条 保留学籍时间不计入有效学习期限。
第十二条 除毕业生外,学生在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第十三条 学生申请保留学籍的手续,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书及《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在校生参 军入伍保留学籍申请(审批)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 报学生处和主管院长审核,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学生保留学籍需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由武装部出具 的其他可以证明参军入伍的材料;
三、已入伍不便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学生可由学生委托家长 代为办理。
第四章 休 学
第十四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经学 校批准,可以休学。
第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一、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达一 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在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 一者;
三、学生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十六条 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期, 由学生本人申请后经学校批准可以续休,在校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二次,休学期满须提前 一周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七条 休学学生一经批准,须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十八条 学生休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写出申请书并持相关证件和休学 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报学生处和主管院长审核,按 规定程序办理;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第五章 复 学
第十九条 学生应当于休学期满前一周向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持申请书和有关证件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复学,并报学生处和主管院长审核;
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 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二十条 经批准复学的学生,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如无该专业,可酌情编入相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及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重新参加高考,否则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六章 退 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 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 在校学习者;
四、 自费出国留学者;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六、无正当事由超过学校规定开学时间一周未报到注册者;
七、本人申请退学,经劝阻无效者;
八、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第二十四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须经学生和学生家长签字, 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报送至学生处和主管院长审核,此外 被动退学的学生还需通过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在学校官网上公示。
第二十五条 退学的学生,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开学校。退学学生的档案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自行回家的,由家长或近亲属领回。
第二十六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不满意申诉结果,可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申诉委员会申诉。
第七章 学籍异动的办理要求
第二十七条 录取新生进行学籍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后,原则上应按注册的专业、年级、班级等信息完成学业。如确实因特殊原因要进行学籍异动的,应履行学籍异动的手续。
第二十八条 若无个人书面申请、 出现错报表格、表格填写 不完整或不实、无相关证明材料、无辅导员及二级学院负责人签 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手续、盖章不全等情况,不予办理学籍 异动手续。
第二十九条 学费收取处理规定:学籍异动学生的学费,按照 异动后的专业标准收取。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处, 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2.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在校生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申请(审批)表
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休学申请(审批)表
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复学申请(审批)表
5.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退学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