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学历证书制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2-29 7

全校各单位:             

现将《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历证书制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历证书制发管理办法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历证书制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历证书的制发与管理,维护学历证书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历证书,是指我校依法颁发给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用以证明其学习经历和学业完成状况的法定凭证。主要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第三条 学历证书的制发、管理与电子注册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严谨规范、责任明晰、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许昌陶瓷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接受我校专科学历教育的所有学生。

第二章 证书种类与获取条件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相应的学业标准,可按其完成情况取得相应类别的学历证书。

第六条 毕业证书

1.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2.毕业证书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近期免冠证件照;专业名称、层次(专科)、学制;学习形式;入学与毕业日期;证书编号;学校全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校长姓名及签章;发证日期。

第七条 结业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结业,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1.未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

2.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实习考核未通过的。

结业后两年内,学生可向学校申请补考、补做或重修。考核合格后,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

第八条 肄业证书

学满一学年及以上但因故退学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可颁发肄业证书。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颁发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

1.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

2.未按规定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

3.在校学习期间被开除学籍的。

4.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毕业资格的,学校将依法撤销已颁发的学历证书。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十条 学校成立学历证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财务处、学校办公室、纪委、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校学历证书的制发与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部门职责如下:

1.学生处:是学历证书制发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毕业资格终审;依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制作学历证书;负责学历证书的打印、照片张贴、初始核对及向相关部门移交;组织并完成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负责学历证明书的受理与办理。

2.教务处:负责审核学生学业完成情况,并提交至二级学院核对;

3.财务处:负责审核学生缴费完成情况,并提交至二级学院核对;

4.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组织毕业生核对个人信息;初步审核毕业生毕业资格并提交学生处。负责核对由学生处移交的学历证书及名单,并在证书上加盖学校公章及校长印章;负责学历证书的发放。

5.招生办公室:负责提供经省级招生机构录取审批的新生名册,作为学历证书制作信息的最终源头依据。

6.纪委:负责对学历证书制作、盖章、发放及电子注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程序规范。

第十二条 信息核对与变更

1.每年毕业前,各二级学院必须组织毕业生本人仔细核对即将用于印制证书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专业等关键信息。

2.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身份信息。确因公安机关户籍变更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学生须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证明文件(如户口本、身份证、公安部门证明),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严格审核后,方可在学信网中予以变更。

第十三条 发放与签领

1.原则上学历证书须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二级学院领取。

2.学生因故无法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发放单位必须建立详细的签领登记册,由领取人(或受托人)亲笔签名确认。发放工作结束后,签领册原件须交回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第十四条 电子注册

学生处须在每年规定时间内依据最终颁发的学历证书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确保学生和社会公众可即时在线查询、验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是证书生效的法定环节,未完成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国家不予承认。

第四章 证书的补办与效力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含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属重要法律文件,每位学生仅有一份原件,遗失或损毁后不予补发原件。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学生可向学生处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办理流程如下: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陈述证书遗失或损毁原因,声明原证书作废。

2.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纸质及电子版)及二级学院出具的当年录取审批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经学生处审核无误,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制作学历证明书。

4.学历证明书内容与原证书基本相同,并注明“因原证书遗失(或损毁),特补此证,以兹证明”字样。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七条 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在学历证书制发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发放证书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学籍,或以学术不端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学历证书,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法予以撤销,并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十九条 纪委全程受理关于学历证书制发工作的投诉与举报,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发布的有关学历证书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