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意见

2019-10-16 463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加强贷后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有效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跟踪管理,培养学生诚信感恩意识,有效杜绝贷款违约,不断促进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良性运转。
二、工作原则
(一)分层管理,学院为主。
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学单位共同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贷后管理政策制定;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落实贷后管理政策,指导、督促各教学单位开展贷后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执行贷后管理的各项政策,建立贷款学生档案和信息库,开展诚信教育和贷后回访及本息催收等。
(二)依托活动,强化教育。
以诚信为主题,组织贷款学生进行金融、征信知识等专题教育活动,依托讲座、主题班会、“感恩·诚信”征文、暑期回访调研等系列活动,有效开展贷后诚信教育管理,增强学生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良好校园诚信氛围。
(三)跟踪联系,降低风险。
建立贷后学生长效联系制度,对贷后学生在校表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联系并登记跟进结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降低贷款违约风险。
三、工作流程
(一)建立档案。
各教学单位要建立整个学院贷款学生的档案和信息库,动态监管贷款学生状态,确保贷款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贷款学生档案和信息库应包含以下内容,贷款年份、贷款金额、贷款笔数、贴息截止日期、贷款到期日期、学籍状况、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奖惩情况、日常表现、受助情况、回访情况、联系记录、就业去向等。
(二)日常关注。
1.是及时了解学籍异动情况,当贷款学生出现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等情况时,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应在学籍变动申请表上标注“贷款”字样,做好学生档案的更新;同时,在学籍异动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教学单位要及时将贷款学生学籍异动信息统计汇总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2.关注学生在校表现,教学单位日常要充分了解贷款学生的思想动态、心理状况、还贷意向等,重点关注存在成绩较差、有违纪现象、还款责任意识不强的贷款学生。
3.关注学生家庭情况,熟悉贷款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当贷款学生家庭经济明显好转时,要引导学生提前还款;当贷款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时,要及时采取帮扶措施,同时给予心理上的关怀和疏导。
4.关注学生就业情况,及时联系掌握贷款毕业生就业去向、收入等基本信息,并能引导、帮助学生制订还款计划。对于诚信意识不强的贷款毕业生,学院要及时与贷款学生所在单位的领导进行充分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引领和诚信教育工作,避免违约现象发生。
5.当贷款学生发生学籍异动、思想状态不稳定、学习成绩差、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变更就业单位等情况时,教学单位要及时记录,并及时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教育管理。
1.教学单位要做好贷款学生数据的分类统计,根据贷款年份、笔数、金额、到期日期、家庭经济状况、学生在校表现、还款责任意识等将学生按一般和重点关注对象分类,每学期至少对数据进行更新并分析1次。
2.定期组织开展诚信感恩教育活动,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应至少召开1次诚信座谈会,与贷款学生单独谈话至少1次,组织诚信教育至少1次,并引导受助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感恩征文、“诚信校园行”活动等。
3.树立贷款学生诚信还贷先进典型,借助校园媒体网络、广播、通迅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诚信还款的典型事迹,强化贷款学生诚信和感恩意识。
4.做好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后的跟踪管理,教学单位每月至少与贷款未结清学生联系1次,提醒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确认联系方式,就业状况以及还款能力,所联系的详细记录由教学单位资助专管员统一录入国家开发银行业务系统。
(四)回访调研。
1.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利用寒暑假期对每位贷款学生至少开展1次贷款家庭回访活动,了解掌握学生家庭基本信息,同时应将贷款学生在校表现、学习成绩、贷款情况等向贷款学生家长反馈。
2.对思想状况不稳定、违纪、被学籍告勉的贷款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及时进行家庭回访。
3.教学单位要重点关注多笔贷款、休学、毕业后未结清贷款的学生,进行重点回访。
4.对自动退学、违约的贷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组织教学单位重点回访。
5.对毕业后未结清贷款学生除开展调研回访外,要及时与贷款学生就业单位取得联系,协助督促开展贷款本息回收。
6.家庭调研回访活动结束后1周内,各教学单位要将调研回访表、书面总结报告(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调研取得的效果、发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材料报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五)本息催缴。
1.对转学、退学等发生学籍异动的贷款学生,教学单位要在学生离校前督促其结清贷款本金。
2.在每月10日前,提醒休学、自动退学、申请提前还款的学生及时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服务系统中提交还款申请,同时,每月10-20日之间,教学单位要通过查看账户充值情况提醒未充值成功的学生充值还款。
3.每年12月10日前,提醒需自付利息的贷款学生按时付息,避免违约。
4.对本金即将到期、已构成违约的贷款学生,要重点通过家访活动联系到学生本人或家长,也可通过联系学生就业单位协助开展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督促其偿还贷款,直至贷款结清。
四、工作奖惩
学校每年对各教学单位贷款学生的档案建立、日常管理、诚信教育、还款率、违约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表),并给予优秀单位一定的资金奖励。因学院贷后管理不到位,致使贷款学生产生违约、呆坏账情况时,实行一票否决,不再奖励,且根据实际,呆坏账由学院进行部分垫付或全部垫付。
二0一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