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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处关于印发学生“十要十不要”行为规范的通知
2025-12-08
727
各二级学院、五年制专科部:
为
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举止,培育优良道德品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营造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经学生处研究决定,制定《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十要十不要”行为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现将该《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传达,严格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习
各二级学院及五年制专科部要充分认识《规范》对学生成长成才及校园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主题班会、年级大会、宿舍宣讲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逐字逐句学习《规范》内容,确保每位学生都能熟知熟记、深刻领会其内涵与要求,将行为规范内化为自觉行动。
二、明确要求,强化日常引导
《规范》明确了学生在思想道德、行为举止、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核心准则,具体内容如下:
1.公众场合仪表要整洁大方,不穿吊带拖鞋、过于暴露;
2.异性交往举止要文明得体,不要勾肩搭背、过分亲密;
3.见到领导老师要主动问好,不要视而不见、爱搭不理;
4.同学室友之间要互相帮助,不要矛盾猜疑、出言不逊;
5.食堂就餐排队要自觉等候,不要乱丢餐具,随意浪费;
6.教室宿舍卫生要共同维护,不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7.宿舍安全措施要共同坚守,不要私自乱接、违规用电;
8.课堂纪律规范要严格遵守,不要迟到早退、旷课散漫;
9.学习慎思明辨要持之以恒,不要学而不思、浅尝辄止;
10.读书求学之路要发奋图强,不要懒惰颓废、耽误青春。
各二级学院及五年制专科部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行为的引导与监督,针对《规范》中的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及时纠正学生的不文明行为,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加强督查,确保落实见效
学生处将把《规范》的执行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各二级学院和五年制专科部工作考核内容。学生处各科室将联合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督查,对落实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各二级学院及五年制专科部要建立健全自查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范》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希望各二级学院切实负起责任,全体学生积极响应,以《规范》为准则,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共同打造文明、有序、和谐的校园氛围,为学院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