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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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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0-01
1498
各二级学院、五年制专科部: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及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关于在全国学生资 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审核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 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7号)、《关于报送2025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豫教资〔2025〕3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在校应征入伍学生;
2. 应(往)届毕业和翌年毕业应征入伍学生;
3.直招士官毕业生应征入伍学生;
4.退役复学学生;
5.退役入学学生。
二、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宣传。
各二级学院、五年制专科部要高度重视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重点做好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宣传、申请材料收集和数据信息准确上报等工作,确保每一位服兵役学生均能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申请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
2.重点摸排,确保应助尽助。
各二级学院、五年制专科部要重点摸排应往届毕业生或从当地征兵入伍的学生、退役入学、退役复学、
直招士官
还未申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的同学,务必提醒学生按时提交材料,逾期当年将无法办理。对于材料齐全的学生,要确保“应助尽助”。对于因工作疏忽导致学生利益受损的,将严肃问责追责,所需资金由学院负责解决。
3.偿还贷款,切勿逾期违约。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根据贷款合同规定的本息偿还时间,自行偿还贷款本息至结清。贷款代偿资金审批通过后,学校将代偿资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预留的银行卡内,请学生第一时间偿还国家助学贷款,避免逾期违约。
三、材料申报
1.在校学生入伍服兵役
(1)要求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该表要求:手填或复印无效,贴上照片,学生本人签字(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加盖财务处公章;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3)银行卡:必须是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最好是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该卡要求必须是Ⅰ类卡);
(4)有助学贷款的应交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几年提交几年,同时提交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2.应届(往届)毕业学生入伍服兵役
(1)要求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该表要求:手填或复印无效,贴上照片,学生本人签字(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加盖财务处公章;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3)银行卡:必须是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最好是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该卡要求必须是Ⅰ类卡);
(4)有助学贷款的应交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几年提交几年,同时提交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3.直招士官毕业生应征入伍学生
(1)要求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该表要求:手填或复印无效,贴上照片,学生本人签字(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加盖财务处公章;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3)银行卡:必须是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最好是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该卡要求必须是Ⅰ类卡);
(4)有助学贷款的应交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几年提交几年,同时提交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4.退役复学学生
1.要求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该表要求:手填或复印无效,贴上照片,学生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5.退役入学学生
(指学生先去当兵,退役后自主就业,经参加全国普通高招考试,被高校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学生。)
1.要求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手填或复印无效)。申请表中“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意见”和“退役安置地军人事务部门意见”必须到所在部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请各单位收集以上纸质材料,符合要求学生填写附件《2025年兵役资助逐月递交详细花名册》于10月9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学生申报信息,提交至上级部门审批。
四、注意事项
1.往年符合上述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条件但未申请的学生本年度可申请补报。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学生以最终上级批准结果为准。
2.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最高按本科生每生每年20000元执行。其他年度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按照入伍时间对应的资助标准执行(详见下表);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学费减免按照申请年度的资助标准执行。
财科教〔2019〕19号文发布之前的学费减免,仍按当时的标准执行。
注:退役士兵(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在校专科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对应的是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如有补报,本次只允许补报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的助学金。注意与申报年度的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对比,避免出现重复资助。
学生处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