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6-18 1156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豫财教〔2019〕84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国家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帮扶政策,切实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及其他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所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审核及其他相关工作。

3.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认定依据、方式、档次与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要全部纳入困难认定范围。

2.由下列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认定程序,纳入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1)家庭收入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5)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拥有高档贵重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佩戴贵重首饰等;

4)节假日经常自费外出旅游的;

5)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吸烟、酗酒或经常外出就餐的;

7)家庭因建或购房(解决基本住宿问题除外)、购车或大肆操办婚丧嫁娶等消费,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的;

8)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9)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不报的;

10)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包括信息比对认定、量化评估认定、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调查认定。

1.信息比对认定。通过“河南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识别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反馈家庭经济困难等五类重点学生名单,将本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与系统基础数据进行线上比对,系统反馈名单应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

2.量化评估认定。按照《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量表》进行量化评估认定。

3.学校评审认定。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学生申请、资料审核、民主评议、学校公示等必要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评审认定。

4.学校调查认定。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及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予以认定。

(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四个等级。

1.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评分80—100分)

2.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评分70—80分)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评分60—70分)

4.不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评分60分以下)

对于经学校核实,已确认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其他原因导致的特别困难学生根据量化指标评估后予以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

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宣传,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主题班会、集体宣讲、书面通知、微信群、电话、视频通话等有效方式向每一位学生告知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学生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为确保202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入学后尽快完成,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暑假期间通过微信群、电话等方式提前摸排新生的家庭情况,线上指导新生提前填写附件1(随入学通知书邮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接收学生申请材料。

(二)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向辅导员提出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上交《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民主评议。

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认真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档次,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在本班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级要将认定过程和公示结果汇总上报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四)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五)二级学院公示。

二级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的档次结果,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六)信息报送。

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要将公示结果汇总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附件5)纸质版,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1457131310@qq.com。

(七)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认定结果进行汇总、审核。

(八)学校公示。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认定过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九)资助资料建档。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公示期结束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202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数据库,及时更新2022级、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数据库,按学年整理装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材料,按照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2024年6月1日开始。

2.二级学院认定及公示:2024年6月1日—2024年9月10日。

3.材料报送:2024年9月15日。

4.学校公示: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0日。

具体时间安排将结合开学时间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另行通知。

六、监督与管理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目的、意义、程序传达至每一位学生,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把所有需要资助的学生都纳入认定范围。并以此为契机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和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等信息,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精准。

(二)熟悉系统,精准操作。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依托该系统开展学生申请、信息录入、资格审查等各项基础性工作,要避免手工录入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对系统操作中出现的疑难与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三)强化监管,保障隐私。

各二级学院强化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要定期开展学生困难认定资格复核工作,加强困难认定的动态监管。如学生存在被取消困难生资格、休学、离校、严重违纪违法、严重铺张浪费等情况,一经核实,二级学院要及时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并追回相关资助资金。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