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2023-05-12 666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证的管理,提高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品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证是我校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明,必须妥善保管,认真爱护,正确使用。

第三条 新生入学时,应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辅导员处,用于制作学生证。二级学院到学生处领取空白学生证,负责填写、盖章、发放,要求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

第四条 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故意损坏、冒领、涂改、转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如发现学生持两个学生证,将没收多余学生证。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程序发放学生证。学生证应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交二级学院统一注册,方为有效证件。

  第六条 学生证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内“乘车区间”的填写和变更:

(一)“乘车区间”是指学校所在地火车站到学生家庭住址最近火车站,应如实填写;若学生父母不在同一地时,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

(二)学生家庭住址变更或父母在家庭住址以外工作,须变更乘车区间时,须凭证明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 学生证、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补发:

(一)遗失学生证件的学生,应到辅导员处挂失;补办时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写明原因(包括丢失时间、地点、学生证件编号等),由辅导员签字,学院领导审核后到学生处补办;

(二)补办学生证件的学生如找回遗失的证件,应立即将原证件交到辅导员处,学生本人不得持有多个相同学生证件;

(三)学生在校期间,学生证每学年只能补办一次,如再丢失,不再予以办理。毕业班的学生最后一学期遗失学生证件的不再补办。补办学生证件时间为每学期初第一周和最后一周,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四)因保管不善,学生证件无法继续使用必须更换时,须将原证件交回才能补发新学生证件;

(五)补办学生证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应缴纳相应的工本费。

第八条 在家校两地往返,不须乘火车的学生,可不购买火车票学生优惠卡。

第九条 因休学、停学、退学、毕业等离校时,应交回学生证,做作废处理;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亦应将学生证交给辅导员保存,待复学时重新领回。

第十条 若学生证件被他人利用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