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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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学籍异动的管理,根据《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制度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籍异动的对象
适用于所有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在籍生。
二、学籍异动的种类
学籍异动的种类包括转专业、休学、复学、保留学籍、退学。
三、学籍异动的条件
(一)转专业
1.学生一般应按照学校招生录取专业就学,特殊情况可以写出书面申请书及转专业审批表申请转专业。
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及专业设置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写出书面申请书及转专业审批表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入其他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复学的学生,原专业无后续班级者。
学生转入所在系,要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经审查后,有条件地承认学生原专业已获得的部分或全部课程成绩和学分,其标准由转入所在的系确定并上报教务处核实。学生应修满转入专业规定的总课程方能毕业。
4.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原则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书及转专业审批表申请转专业,转出专业所在系部审核推荐,转入专业所在系审核同意,学生处、学院复查批准后方可转专业;
(2)学生转专业产生的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学生转专业手续,应按教育厅规定时间统一办理。
5.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通过艺术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4)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
(5)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河南省许昌市);
(6)跨学科门类的;
(7)应予退学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休学
1.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2.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可以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具有学籍):
(1)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达一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2)根据考勤,在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学生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由学生本人申请后经学校批准可以续休,在校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二次,休学期满须提前一周办理复学手续。
5.休学学生一经批准,须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6.学生休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写出申请书并持相关证件和休学材料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报学生处审核,按规定程序办理;
(2)因病休学的学生,必须持相关县级医院以上的证明。
(三)复学
1.学生应当于休学期满前一周向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2.持有关证件向所在系部申请复学,并报学生处审核;
3.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我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4.经批准复学的学生,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如无该专业,可酌情编入相近专业;
5.学生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及学籍;
6.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重新参加高考,否则取消其复学资格。
(四)保留学籍
1.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2.保留学籍时间不计入有效学习期限。
3.学生在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五)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在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4.自费出国留学者;
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6.无正当事由超过学校规定开学时间一周未报到注册者;
7.本人申请退学,经劝阻无效者;
8.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9.对学生的退学处理,须经学生和学生家长签字,由学生所在系部审核,报送至学生处,并通过校长办公会议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送达本人并在校园或官网上公示。
10.退学的学生,应在接到学校发出的退学决定书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开学校。退学学生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自行回家的,由家长或近亲属领回。
11.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不满意申诉结果,可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申诉委员会申诉。
四、学籍异动的办理要求
(一)录取新生进行学籍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后,原则上应按注册的专业在注册的班级完成学业。如确实因特殊原因要进行学籍异动的,应履行学籍异动的手续。
(二)若无个人书面申请、出现错报表格、表格填写不完整或不实、无相关证明材料、无辅导员及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名、盖章不全等情况,不予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三)学费收取处理规定:
学籍异动学生的学费,按照异动后的专业标准收取。
附件1:许昌陶瓷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附件2:许昌陶瓷职业学院休学申请(审批)表
附件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复学申请(审批)表
附件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保留学籍申请(审批)表
附件5:许昌陶瓷职业学院退学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