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费减免暂行办法

2021-11-05 86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减免学费的对象、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减免学费的对象
国家计划内招收且已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
第三条  学费减免的范围
减免仅限于该学年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收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减免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全日制注册在读本专科学生,且为2020-2021学年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品行端正、生活简朴,入校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受处分;
  3.申请时无不及格课程;
  4.无高消费或抽烟、酗酒等行为。
(二)除满足以上申请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少数民族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学生,确实无力支付学费者;
3.其他有特殊经济困难者;
 
第三章  减免学费办理时间、减免比例
第五条  新生入学第一年,原则上不进行学费减免。减免学费每学年审批一次,办理时间为新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内进行。
第六条  减免学费仅限该评选年度学费,学费减免分三个等级,即全免、减免1/2、减免1/4。其中减免全部学费的学生按照河南省有关文件执行,减免1/2、减免1/4的学生比例各控制在学生总数的0.5%以内。
 
第四章  申请学费减免程序
第七条  申请学费减免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二)院系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深入细致调查基础上,按照减免条件和比例,推荐减免学费学生人选,并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院系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将公示后的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及《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减免学费申请表》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核、汇总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其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由计划财务处具体办理减免手续。
 
第五章  减免学费的退赔
第八条  我校减免学费的退赔规定如下:
(一)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应生活俭朴,遵纪守法,学习努力。如在减免学费后一个学年内,凡出现违法违纪、奢侈浪费及其它违反国家资助政策行为者,学校将责成其补交学费,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二)以弄虚作假手段获得减免学费资格者,除退赔减免学费金额外,在校期间不得再申请享受学费减免,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中途退学或出国者须补交已减免的学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其它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各院系要切实加强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