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到期解除程序说明

2020-05-22 358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到期解除程序说明
 
依据《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期限一般设置6到12个月。处分到期可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一、解除处分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处分到期后30日内向所在系部提交本人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解除处分申请书、《许昌陶瓷职业学院违纪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以及在处分期间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辅导员处理。辅导员老师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组织班委共同对学生在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意见。
(三)系部处理。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的解除由系部学生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记过及以上处分的解除由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后提交学生处。
(四)学生处处理。记过及以上处分的解除由学生处决定;开除学籍不存在解除。
(五)学校制文。所有解除了的处分装入学生档案。
二、其他说明:
(一)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申请解除处分,需在处分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未再受处分;
2.真诚悔改,能主动接受教育和指导;
3.刻苦学习,在处分生效后至提出解除处分申请之日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4.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校系组织的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或不予解除处分: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拘留或者刑事处罚的;
2.处分期间再次受到违纪处分处理的;
3.超过处分解除申请期限的;
4.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5.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情形的。
(三)学生处分材料与解除处分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系部和本人档案。
(四)本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程序仅适用经学生处办理的被处分学生的处分解除申请,解释权归属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处。
 
附件:《许昌陶瓷职业学院违纪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