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程序

2020-05-22 323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程序
 
为增强学生违纪处分过程的教育功能,实现学生违纪处分的动态预警,学生违纪行为调查结束后,系部应写出学生违纪错误事实综合材料,签署经办人的姓名并加盖经办单位的公章,学生违纪的错误事实综合材料应与本人见面并完备签字手续。如学生对错误事实有异议,允许申辩并写出书面意见,调查组应认真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应写出书面结论,并再次与学生本人见面,完备签字手续。对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拒不承认或拒绝签字者,调查组可以做出认定结论并写明学生拒绝签字的文字说明。
在对学生做出处分之前,由学生所在系部告知学生本人受处分的错误事实、处分依据和处分类别,并充分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本人应在处分告知登记表上签字,系部完备手续后,报学生处。对拒绝签字者,系部要写出已经告知学生本人的工作情况。
系部上报学生违纪处分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学生处分的报告书;
(二)处分前的告知登记表;
(三)学生阅违纪错误事实综合材料登记表;
(四)学生违纪错误事实综合材料及调查的相应附件材料;
(五)学生书面认识材料;
(六)系部与学生的谈话记录;
(七)系部与违纪学生家长谈话或联系记录;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书,由学校统一编号发文。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留校察看处分决定书还应当载明留校察看的起止日期。  
所有处分决定书由系部送交学生本人,并在送交登记表上签名。送交登记表完善手续后返回学生处归入文书档案。处分决定书无法送交学生本人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处分决定生效日为学生本人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或公告期满之日,或留置、邮寄送达之日。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