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违纪学生处分材料的通知

2020-05-22 288
关于规范违纪学生处分材料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学校对违纪学生处分材料样稿进行了梳理和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警告、严重警告的处分由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系部报送材料时,需提交附件一、附件三、附件五(因旷课受处分的需附件四)、附件八、附件九,报学生处完成发文和备案手续,提交附件十(处分文件无法送达的,需提交附件十一)。
二、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系部或学生处进行违纪行为调查,写出学生违纪事实的综合材料,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系部报送材料时,需提交附件二、附件三、附件五(因旷课受处分的需附件四)、附件六、附件七、附件八、附件九,报学生处批准并完成发文和备案手续,提交附件十(处分文件无法送达的,需提交附件十一)。
三、开除学籍处分,由系部或学生处进行违纪行为调查,写出学生违纪事实的综合材料,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系部报送材料时,需提交附件二、附件三、附件五(因旷课受处分的需附件四)、附件六、附件七、附件八、附件九,交学生处提请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完成发文和备案手续,提交附件十(处分文件无法送达的,需提交附件十一)。
 附件一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
附件二 关于申请给予XXX同学XX处分的报告
附件三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前告知登记表
附件四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旷课记录(其他形式的记录)
附件五 学生违纪错误事实综合调查材料
附件六 处分前的学生违纪错误事实综合材料登记表
附件七 学生处分前的个人违纪事实认识及检讨材料
附件八 处分前的系部与学生的谈话沟通记录表
附件九 处分前的系部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记录表
附件十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文件送达登记表
附件十一 关于XXX同学XX处分文件送达情况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