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评教是构建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途径。为充分发挥学生评教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运行机制,根据《许昌陶瓷职业学院专任教师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评教是指学生对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包括实验实训课程、选修课程),按照学校设定的评价指标,对任课教师(含兼任、外聘教师)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二章 评教的组织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评教的组织管理、评教指标体系的制定和调整、对学生评教数据分析与处理,协调各教学单位在开展学生评教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 以教学单位为单位组织学生评教,各教学单位评教前负责对学生进行评教的宣传教育,使学生明确评教的目的和意义,掌握评教方法,以便学生本着对学校教学质量负责、对教师负责,也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来进行评教,保证评教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第三章 评教的形式
第五条 学生评教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评教方式,采用五级制评分的形式进行评教。
第四章 评教的实施
第六条 学生评教的程序是:
(一) 各教学单位组织动员
各教学单位召开学生评教动员会,落实评教要求和具体操作办法。
(二)学生线上线下评教
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各教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评教。
第五章 评教的时间
第七条 学生评教时间安排在每学期期末,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评教。
第六章 评教结果的反馈与使用
第八条 学生评教结束后,教务处将公布评教结果,各教学单位领导可以查询本单位开课教师的学生评教结果;各课程任课教师也可以查询本人的学生评教结果。
第九条 学生评教结果将作为对教师考核的重要参考之一。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条 学生评教是全员评教,各教学单位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学生漏评,确保评教率。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