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建筑与陶瓷设计学院

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2021-03-03 1410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不断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表彰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特制定该评选方案。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工作1年以上(含满1年)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师风。

1.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严守纪律,乐于奉献。

2.教师个人行为有益于学校声誉。

(二)教学业务。

1.教学常规工作完成好,并能主动积极参与协助部门行政工作。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研教改活动。

3.能积极参加本学期学校组织的各种学习、会议、考试组织等集体活动。

4.能严格执行上、下课时间,不旷课,不早退。

5.能积极完成各种教学、部门计划和总结。

6.出色完成课堂教学工作,班级反映好,学生评价高。

7.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注重学生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8.积极投身工作,在学校本课程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得到相关部门及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教学效果。

1.任教班级学生评教的成绩优秀。

2.采取因材施教,注重学生分类指导和个别辅导,学生进步显著,学科竞赛成绩好。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改革等方面有明显成效。

4.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改革进取,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风格,其教法在校内形成良好影响。

三、不得参选情形

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

(一)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相关管理规定情况。

(二)不服从我校教学任务安排。

(三)发生过教学事故。

(四)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有旷工行为。

(五)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各种会议。

(六)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

(七)入职不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