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任教师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现就加强专任教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任教师的界定
专任教师是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纳入我校人事管理、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包括人事关系不在我校,但由学校聘任、长期在本校工作的教师。
二、专任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为人师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或符合高校教师任职资格。
三、专任教师岗位职责
1.增强责任意识,牢记教师使命,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专业修养,努力提高自身师德素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2.服从学校安排,按照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备课、讲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实习、实训、命题考试、教学总结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确保教学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3.积极开展教研和科研工作,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利用现代教育手段,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技术技能。
4.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深入教改实践,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以及学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指导学生针对专业和学科特点采用不同的学习方法,并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贯彻思想政治教育。
6.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四、专任教师的管理
对专任教师实行两级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信息服务、教学组织和协调;各教学单位以教研室为单位具体负责专任教师的思想教育、日常教学管理和考核。
五、专任教师的考核评价
专任教师除因特殊原因外,均须参加教学质量考评。具体办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任教师的继续教育
学校建立健全专任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全体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管理服务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