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21〕29号)文件精神,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我校社会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校的专职教师、校内外兼职教师、辅导员与辅导教师、行政工作人员、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从事教学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符合认定条件要求的社会人员。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中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要求,报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六)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二、职业(工种)、级别设置
此次开展评价取证等级为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评价的职业(工种)如下:
1.电子商务师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3.汽车发动机装调工4.汽车维修检验工5.茶艺师6.电工
三、报名时间及考试安排
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10月21日。各职业(工种)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试场次。
四、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实操考试,其中理论考试为上机考试,实操考试根据职业(工种)不同分为实际操作或书面答题形式,及格分数均为60分。
各职业(工种)考试依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应级别要求进行,具体标准可通过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http://osta.mohrss.gov.cn/skillStandard查询。
五、证书发放
理论和实操考试均合格后,由本评价机构发放相关证书,证书上网后可通过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
六、其他
考试费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要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四级/中级工收费190元、三级/高级工收费235元。考试费用在报名时由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收取。
报名联系方式: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魏浩然,1327121150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