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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求职指南之权益保护(二)

2023-08-31 473
      一、《录用通知书》可以被随意取消吗?
      《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想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面意思表示,此时劳动关系尚未建立,但一旦被录用者对《录用通知书》作出接受的承诺,《录用通知书》即对用人单位产生约束力,若随意取消录用,违反《录用通知书》约定,未订立劳动合同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灵活就业中不可忽略的法律要点
      《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1)》指出,灵活就业是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灵活获得劳动报酬的就业方式。与传统就业模式相比,强调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就业状态,可分为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自雇就业和他雇就业、长期就业与临时就业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业态、新职业的大量涌现以及企业用工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劳动者就业需求不断变化等因素,我国灵活就业的渠道、方式等都在不断发生变化。
      如果灵活就业企业(平台)在招聘、面试、签约、管理及解除等方面与传统公司的招聘流程、员工管理、薪酬制度、合同解除等方面无异,且企业(平台)要求大学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平台具有高度的从属性、服从性的,应要求平台与自己签署劳动合同。反之,则可以与平台签署民事合同。
      大学生灵活就业时与合同相对方如果不构成劳动关系的,则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关系,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明确合同类型、审查主体资格、审核合同主要条款、违约条款和管辖条款等内容。
      社会保险能为大学生及其家庭提供基础的风险保障,社会保险应缴尽缴。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当前,大学生灵活就业能够缴纳部分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正在逐步放开,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仍未向灵活就业人员开放。
      三、维权求助有哪些途径?
      毕业生在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要惊慌失措,要懂得通过合法途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1、依靠国家行政机关。
      毕业生可向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主要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物价局所属的物价监察机构、市场监管部门等等。这些部门会依法对侵犯毕业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打击处理。
      2、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员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毕业生遇到就业问题时也可以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主要形式有: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等。
      3、依靠司法机关。
      我国的《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劳动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被害人有权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提起诉讼。毕业生可在切身利益受到侵犯时,依靠司法机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