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的供应对象为本市无住房,且按照《许昌市人才分类认定支持办法》认定的A、B、C、D、E、F类人才。
A类人才,可申请2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B类人才,可申请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C类人才,可申请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D类人才,可申请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E类、F类人才,可申请7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
A、B、C、D、E类人才每月享受一定的租房补贴。对通过人才认定标准而未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按照其应享受的人才公寓市场租金予以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标准根据住房租赁市场行情适时调整。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许昌市发展人才公寓实施办法>的通知》(许建发〔2022〕29号)
2、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400元/月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许政〔2022〕30号)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不超过1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许政〔2022〕30号)
4、求职创业补贴
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对积极求职并主动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300元求职创业补贴。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许政〔2022〕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