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规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照1:1比例分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规定的小微企业,最高额度300万元,并对LPR-150BP至LPR+150BP的部分予以贴息支持。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为不超过50万元,其中符合中央政策贴息贷款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150万元。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许政〔2022〕30号)
2、一次性开业补贴
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许政〔2022〕30号)
3、创业场地支持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许政〔2022〕30号)
4、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的供应对象为本市无住房,且按照《许昌市人才分类认定支持办法》认定的A、B、C、D、E、F类人才。
A类人才,可申请2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B类人才,可申请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C类人才,可申请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D类人才,可申请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E类、F类人才,可申请7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
A、B、C、D、E类人才每月享受一定的租房补贴。对通过人才认定标准而未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按照其应享受的人才公寓市场租金予以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标准根据住房租赁市场行情适时调整。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许昌市发展人才公寓实施办法>的通知》(许建发〔2022〕29号)
5、求职创业补贴
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对积极求职并主动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300元求职创业补贴。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许政〔2022〕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