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商创业扶持补助
为五类人员开展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和培训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2、孵化成果补贴
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及新型孵化平台)成功孵化一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创业运营补贴
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4、创业服务补贴
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两类人员”就业达到30%(含)以上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的50%,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5、大众创业扶持项目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注册成立5年以内的初创小微企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为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的,省财政给予 2万元至15万元的补贴。
6、创业项目库建设补助
鼓励市、县各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库,每开发征集一个创业项目,给予项目库建设单位2000元的补贴,用于开发、征集、评估和发布创业项目等相关支出。
7、创业培训补贴
脱贫人员子女(含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确定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8、一次性开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员、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9、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个人创业、合伙创业、组织创业、小微企业,符合规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非贴息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最高贷款额度1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创业者可持营业执照等担保机构确定有效的证件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