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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表演艺术学院 教学管理制度
2022-06-05
1164
第一条 教学实行校、教学单位两级管理。学校教学工作由院长统筹负责,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教学的总体部署;教学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管机构,贯彻学校办学理念,行使学校教学管理职能,负责组织专业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考核、教学运行与管理等。
第三条 教学单位是学校办学的基层载体,承担一线的教学和管理任务,组织实施教学与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和完成各项具体教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