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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27 16:09:2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 制:三年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01

河南省招生代码:6301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等工作组,分工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1.提档比例:按照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的比例提档。

2.报考我校美术、音乐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1)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双过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2)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3.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录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4.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专科批次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在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七条  对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等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





2024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取消入学资格;在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生填写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到校报到完毕之后,学校将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及校内奖学金等各种资助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生·年)、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800元、500元、300元/生·年),先进班集体奖(200元/班),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被录取的考生学费为:文史类10600元/生·年,理工类11900元/生·年,艺术类11900元/生·年,

住宿费:1200元/生·年(带独立卫生间、空调)。

教材费:教材费为代收费,每生每学年500元/生·年,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邮政编码:461670

学校网址:http://www.xccvc.com

监督投诉电话:0374-7017977

咨询电话:0374-8020001、0374-80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