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提升全校教师的科研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鼓励和保护教师参与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加快科研队伍建设,保证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 项目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请者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必要的研究条件,项目组人员组成合理;申请者必须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且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进行。第三章 项目审批程序
第十条 校级科研项目的立项本着成熟申请、集中审批的办法进行,每年9月30日之前受理,10月底下达。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教务处项目由申请者所在部门按计划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取得较大成果、较高水平的,申请河南省组织科技成果鉴定。